关于建筑业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大会的补充通知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筑业协会(联合会、施工行业协会),有关行业建设协会,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,有关单位:

根据《关于召开建筑业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大会的通知》(建协〔2023〕35号)安排,建筑业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大会将于9月14-15日在合肥召开。文件印发后,恰逢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发布。为深入解读并贯彻落实《意见》精神,助力建筑业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,经研究决定,中国建筑业协会主要领导将出席本次会议,请各地区各行业建筑业协会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协助组织本地区、本单位代表参加会议,同时本次会议免收参会代表会务费,会议统一安排食宿,费用自理。请参会代表于9月1日前将报名回执表(见附件,电子版可在我会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)发送至邮箱1870147415@qq.com。

联 系 人:陈飞阳、李 琦、蔡春敏、付晶晶

联系电话:

010-62147823/62144786/62145379

附件:建筑业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大会报名回执表



中国建筑业协会

2023年8月24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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